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机构: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新态势,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全省干部群众担当作为和市场主体开放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开放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开放发展先进集体。在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驻川机构及其有关集体中评选产生四川省开放发展先进集体”80个。

(二)开放发展先进机构。在促进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科技、人才、金融、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开放合作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开放发展促进机构中评选产生四川省开放发展先进机构”10个。

(三)开放发展先进个人。在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驻川机构及其有关集体中评选产生四川省开放发展先进个人”160名。

(四)开放发展领军企业先进个人。在对外贸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评选产生四川省开放发展领军企业先进个人”30名。

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开放发展先进集体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放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放发展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筑高效能开放通道枢纽,培育高能级开放市场主体,推进构建工业“5+1”、服务业“4+6”、农业“10+3”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产业领域开放合作,建设高层次开放合作平台或营造高标准开放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综合部门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和保障,合力推进开放发展相关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3.5年参评集体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参评集体班子成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开放发展先进机构

1.在促进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科技、人才、金融、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开放合作成效明显。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物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切实履行服务企业的宗旨,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3.在对外交往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

(三)开放发展先进个人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放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履职尽责,强担当、善作为,在推动和保障开放发展相关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3.参评个人应从事推动或服务于开放发展的相关工作2年以上,且近5年个人无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四)开放发展领军企业先进个人

1.在开放发展领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评选产生开放发展领军企业先进个人。每户领军企业分配1个领军企业先进个人名额。

2.成绩突出。坚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地方经济开放发展、企业规范管理作出突出贡献。

3.守法经营。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忠于职守的职业品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信诺履约,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近5年参评个人无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流程

按照《四川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川委发〔201913号)有关规定,评选过程坚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和两审三公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推荐评选。

(一)推荐。各推荐单位经过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1119日前向四川省开放发展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报送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

1.“四川省开放发展先进集体四川省开放发展先进个人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川机构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

2.“四川省开放发展领军企业先进个人由所在市(州)党委、政府在拟推荐的领军企业中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的领军企业先进个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3.“四川省开放发展先进机构由省委外办、省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合作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1个。

(二)初审。省开放发展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提出初审通过名单反馈各推荐单位。

  (三)正式推荐。各推荐单位于1122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开放发展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并由商务厅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正式审核。省开放发展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五)表彰。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发文表彰。具体按照《四川省开放发展工作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对受表彰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集体、个人、机构受表彰后严重违法违纪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开放发展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征求意见范围。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由推荐单位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商(协)会的,由推荐单位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四)规范报送材料。各地各部门请严格按照报送时间节点,把好材料质量关,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光盘报送省开放发展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格电子版从商务厅门户网站下载。请各推荐单位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和1名联系人,于1112日前填报四川省开放发展表彰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111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开放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