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公路工程建设发展实际需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定额)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二)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动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公路交通。

  (三)注重解决公路工程的共性和短板问题,注重提高公路工程技术水平,满足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发展需求。

  (四)注重创新驱动转变,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创新成果。

  (五)符合《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 1001―2017)的定位与原则。

  (六)严格执行国家及我部财政预算及项目管理规定,严格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使用经费。

  二、征集范围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全过程所需的设施技术、管理与服务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环保和经济等方面的标准,但不包括公路工程产品的行业标准。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及推动交通运输部重点工作需要的公路工程技术支撑和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定额)。

  (二)公路行业亟需的安全、耐久、绿色、经济等方面的标准。

  (三)引导规范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结构及特殊地区的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技术标准。

  (四)引领行业提升安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智慧(智能)公路方面的相关标准。

  (五)推动设计标准化,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和效率的通用图集等。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2021年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定额)的项目应符合《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需要,与现行及在编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定额)项目(附件1)不重复、不冲突。

  (二)申报单位应立足我国公路工程技术发展实际,认真提出项目申报建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标准(定额)项目应有明确及可预见的目标和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并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和人员团队支撑。

  (三)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定额)项目的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员,应满足《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 A02―2013)规定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同一主编人员不得申报超过2项以上标准项目。

  (四)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立项申请报告》(附件2)。立项申请报告的收集、整理工作委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办理。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立项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hc@rioh.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硕,010-65292276,15821580576;朱作云,010-62079839、62079983,13522734085。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608室;邮编:10008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6日